上海市奉贤区庄行幼儿园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建立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庄行幼儿园;英文表述为Shanghai Fengxxian Zhuanghang 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一新路209号 ;学校网址为 http://zhyey.fxedu.cn/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奉贤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奉贤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办园理念:教育崇尚和谐 课程回归自然
和谐:旨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园所文化,重在体现幼儿园、幼儿、教师、家长、社区等之间的和谐;
自然:旨在充分运用本土化、乡土化的活教材,优化与完善基础课程、农家乐活动课程,重在体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与自然的结合。
办园宗旨:一切为孩子
办园目标:规范实施基础课程 努力彰显农家乐特色 促进师幼全面和谐发展
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农村儿童。
第六条 课程设置: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自主设置课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体现课程管理讲民主、课程设计要整合、课程实施重体验、课程评价促发展的思想,在规范实施基础课程的前提下,立足园所实际,努力传承陈鹤琴“活教育”思想,积极践行“农家乐特色活动课程”,树立让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领导幼儿园保教和行政工作,对全体教工和幼儿园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对外代表幼儿园,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4、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5、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和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本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幼儿园党组织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事安排和保教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参与决策。
幼儿园党支部对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体制,切实抓好党员、党章学习小组、教职工的学习,抓好“三会一课”等支部建设的常规工作。党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园长对幼儿园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事先要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讨论决定。
第十条 幼儿园工会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园长依法行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幼儿园管理在园长领导下,配有副园长(园长助理),下设教研组、班组、后勤组、科研室、总务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副园长(园长助理)协助园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分工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师干训工作、教科研工作、社区与家教工作、后勤工作、招生工作等;教研组长、班组长协助副园长做好保教工作,师干训工作、教科研工作、社区与家教工作、招生工作等;后勤组长、总务主任协助园长具体落实幼儿园总务工作。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共同对园长负责。
第十二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管理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根据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办园宗旨、目标以及办园任务、职责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每学年的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委会制度,对幼儿园发展、管理、教育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使幼儿园的管理充满活力。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五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各方面表现;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6、禁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愉快地参加一日保教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音像资料和玩具。
2、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客观评价。
3、享受平等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4、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2、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遵守本园的有关规则和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三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五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七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15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 :财政补助、事业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9月